申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需提供哪些材料?

1、生育服务手册或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出生医学证明或新生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开通银行业务功能)或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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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办法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休假天数。2、生育津贴支付标准。(1)分娩产假: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2)流产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3、产前检查费标准。目前我市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标准为1000元(男职工补助按5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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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生育医疗费;2、生育津贴;3、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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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1、参保职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享受生育津贴必须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3、配偶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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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如何报销生育费用?

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8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1300元。在泰安市外异地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生育医疗待遇。参保人已经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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