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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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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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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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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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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