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有哪几种情形?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查看详情 >>

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哪几种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有下列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3)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查看详情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查验要求是什么?

(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查看详情 >>

哪种情况下,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查看详情 >>

咨询学区问题,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

我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实行全城通办,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没有泰山区证和岱岳区证的区分。有关学区划分问题不属于应向教育部门咨询。

查看详情 >>


<< 919293949596979899100 >> 共 427 页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