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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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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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人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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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未到期,可以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吗?

预告登记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一)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二)债权消灭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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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动产,申请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抵押不动产,申请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二)不动产权属证书;(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四)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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