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林业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推进泰安林业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1.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泰安市林业局共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661其中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7件(规范性文件1件、其他文件6件),发布政策解读8篇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方列席办公会议,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公众参与度。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政府开放日活动4次,围绕林长制、森林防火和苗木交易会等林业重点领域工作,发布权威信息、解读政策内容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市林业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数量与去年持平,申请的政府信息非本机关制作或者保存,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办结率100%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细化、优化办事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办结的依申请公开案件,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坚持主动公开常态化。市林业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主动在网站上公开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政策解读、重要会议等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梳理并动态调整群众可能需要的信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事项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重大、敏感事项的公开、公开的范围和程度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同意后予以公开。三是做好配套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性文件解读质量,内容需做到全面、详尽、准确,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解读形式采取负责同志撰稿解读、媒体解读、新闻发布会等拓展解读形式,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泰安市林业局网站,拓展“泰安林业”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信息交流功能,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会、“12345”市民服务热线、网站互动服务板块等渠道,及时了解和回应公众诉求,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

5.监督保障方面市林业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根据《泰安市林业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培训方案》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传达学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会内容,安排部署当前重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考核机制有待完善;二是政策解读的方式多样性和推送精准性存在差距;三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方面还有欠缺。下一步,市林业局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情况作为日常工作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全员积极参与、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办文办会公开,提高我局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依法依规处理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推进解读回应方式多样化,解读内容简单化,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我局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2.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工作保障,配备人员队伍,开展专题培训梳理完成每季度重点任务落实台账并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开日、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创新举措,提质增效,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2022年,办理人大建议1件,办理政协提案11件,含主办提案7件、协办提案4件,办结率面复率满意率均为100%代表、委员们所提的建议全部被吸收采纳

4.2022年,市林业局举办了“5.12防灾减灾”开放日、第26个“世界湿地日”开放日、第53个“世界地球日”开放日和第28个“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开放日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台、悬挂宣传条幅、技术咨询、现场发放明白纸、赠送科技书籍等渠道,现场解答群众疑问,进行科普宣传,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进一步提升政策性文件解读质量,解读要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公开,内容需做到全面、详尽、准确,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解读形式采取负责同志撰稿解读、媒体解读、新闻发布会、图片解读、问答解读等拓展解读形式,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地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