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了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诉求权和监督权得以维护。

1.主动公开。围绕我局重点工作,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在我局政府网站公开公共文化活动、品牌展演、文旅产品开发等重点工作的相关信息。定期公开我局承办的2022年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集中公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对复工促产政策进行解读。

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渠道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73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40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82条,泰安日报社采编文旅新闻899条,最泰安、ZAKER泰安、中华泰山网同步刊发2537条。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3条(专项规划1条、发展规划1条、年度计划1条)。涉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20条(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0条、惠企政策10条、六稳六保10条)。涉及机构信息和人事工作的8条(部门机构概况6条、人事任免2条)。12345平台共受理204件,其中涉文旅投诉咨询160件,旅游投诉22件已全部结案,共为旅游者挽回经济损失117元。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方面,本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0起,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2.依申请公开。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答复时限合法性、答复形式规范性、答复内容有效性,答复引用法律依据准确,陈述事实清楚,并明示救济渠道。

3.政府信息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源头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加强已公开政府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进行更新。健全决策预公开机制,做好意见征集工作,及时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做好政策解读,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同步发布解读文件。

紧紧抓住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市民、游客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民性。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展览演出、重大文化活动、文化市场执法等情况,均通过适当形式主动公开。尤其是在重要旅游时间节点,提前发布旅游出行提示,为广大游客安全出行提供了信息服务。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严把信息审批、报送关口,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并明确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对与文化旅游建设等相关的信息均主动公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制定管理保障办法,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完善载体平台模式。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平台和宣传阵地作用,整合了原有网站资源,细化了栏目分类,优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网站栏目设置更加精准、功能更加完善,拓展了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同时,积极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以及各公开媒体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新媒体的开发和应用,有效地扩大了政府信息的覆盖面。

5.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我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对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召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市文旅局政务公开工作平稳进行,在完成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成效下,仍存在部分短板弱项:一是政务信息人员责任意识需进一步提升,工作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解读政策文件方式仍需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形式内容需进一步细化深化,突出发布信息重点,对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提升政务信息人员责任意识,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学习借鉴优秀案例,总结新经验。加强政策解读,优化解读形式,做到积极为公众服务,以图解、视频等更为丰富、便捷、易懂的形式,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文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梳理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信息,突出公开重点内容,及时发布跟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及重要文旅活动信息的发布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2022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件(主办8件,协办1件);市政协提案33件(主办14件,协办19件)。所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办结,办理结果均达到“三个100%”(即:面商率100%,答复率100%,委员基本满意率100%)。

3.2022年,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省、市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一系列文件指示为指引,紧跟市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全面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总原则,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环节、增强工作运行透明度,在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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