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B3025;邮编:271000;电话:6991838;传真:6991234;电子邮箱:tasrs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人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立足“优质、高效、安全、满意”的目标定位,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探索丰富多样的公开形式,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围绕方便群众办事改进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度,市人社局主动公开信息共2013条。其中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4条,包括履职依据类177条、机构简介类21条、规划信息4条、统计信息类7条、人事信息类57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类113条、其他法定信息类6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126条。此外,通过局网站其他栏目公开通知公告新闻类信息761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517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68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核”“先审查、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流程,由相关处科室提出并初审公开信息,分管局领导审核,保密领导小组把关,局主要领导签发后进行公开。建立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目录,根据法律法规、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及公众关切,定期审查公开目录,落实信息公开属性调整机制。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2020年度,泰安市人社局共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我局均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给予了答复。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和减免事项。
(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市人社局所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有关要求,针对社会保险和就业创业两类与群众切身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实际情况,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均在局门户网站建立了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办事群众信息查询。
(六)平台建设情况。市人社局创新工作模式,与各媒体建立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借助专业力量,在重大舆情引导、重要信息发布、重大活动合作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同运营新媒体公开的“中央厨房”,建立涵盖政务微博、微信、人社服务客户端APP、局门户网站和舆情监控平台等“五位一体”的新媒体政务公开运行架构。选定当地权威媒体——大众日报、齐鲁晚报、泰安日报、泰山晚报、泰安市电视台等合作媒体,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制作了《满意人社看泰安》《匠心就业筑梦幸福泰安》《推动流程再造,打造“4S”服务品牌》、《泰安人社24小时》《“双融双促”“四+”攻坚》等多部高清宣传专题片,以视频类作品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亮点突出。
(七)监督保障情况。按照《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局机关各处科室、局属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在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模式,加强工作督导调度,督促工作按时开展的同时,保证公开质量。对工作不认真,开展不及时,影响全局工作进度的,通报到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在考核中造成失分的科室和个人,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工作压力传导到位。
(八)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市人社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办理工作,共承办32件建议提案。其中,人大建议9件,含主办建议2件、分别办理建议1件、协办建议6件;政协提案23件,含主办提案7件、分别办理提案1件、协办提案15件,内容涵盖了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各项业务职能。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市人社局实行承办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人员承办、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把关“三级负责”的办理工作机制,将责任明确到科室、到人头、到节点,按时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11件主办建议提案(含2件分别办理)中,8件建议提案的解决程度为“A”(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以及当前已有明确规定);3件建议提案的解决程度为“B”(正在解决或列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并注明了完成时限。其余21件协办建议提案,都主动与主办部门对接,按要求形成了办理意见。市人社局承办的建议提案,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4 | 0 | 1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9 | 16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8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与《条例》的规定、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三是扩大公众参与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还不够到位。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和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多措并举促进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一是强化领导班子的“头雁效应”。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部署会,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带领政务公开主要处科室、单位负责人集体学习2021年泰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研究贯彻落实任务分工,并对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意识。二是强化处科室单位的引领作用。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邀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同志授课,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三是注重考评激励。对政务信息报送、局内外网信息发布定期进行通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指标,有效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二)持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全面推行“五公开”。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要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提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从征集范围、征集方式、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不予公开的文件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积极推进局长办公会议公开,对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及时进行公开。二是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栏目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实现政策文件、新闻信息的集中发布和展示,有利于公众查询了解相关政策。
(三)不断扩大公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把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持续改版升级门户网站,进一步丰富拓展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等栏目功能,尽可能方便群众查询了解相关信息。二是丰富主动公开创新举措。积极开展“12333统一咨询日”、政府开放日活动,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对群众关心的电子社保卡应用、微信手机APP等服务事项和热点问题,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讲解人社惠民政策和便民举措。三是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及时向社会通报厅长办公会研究议定事项,公开我厅牵头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事项,公布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