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政务服务质效、转变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运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主动公开。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围绕2021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基本规范要求,在门户网站市民之家共发布984条。其中,在政务公开栏目中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659条。其中部门文件30条,政策专题7条,部门机构概况5条,规划信息7条,部门统计信息32条,行政权力运行60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5条,政策解读、公众开放日及政务公开工作30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11条,疫情防控5条。另外,对16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发布批准服务信息及批准结果信息248条。
2.依申请公开。2021年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收到9条依申请公开,其中,涉及到的内容是:征地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审批文件,征收公告等,我局有已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规范性答复,答复率100%。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关,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做到静态信息一旦发生变化,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动态信息一经产生,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确保发布内容的有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各科室(单位)指定一名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完善工作督导调度机制,成立工作联系群,每两周调度一次信息发布情况,对调度结果进行全局通报,同时报送局主要领导审阅。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运用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及时公开推送政务信息。按时向省、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月度信息,全年共报送政务公开信息13篇,被省《政务公开看山东》平台采用2篇,实现信息采用零的突破。利用“泰好办”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定期推动更新政务公开、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内容,并在微信端上线政务服务“好差评”模块,更好地促进了政民互动。今年以来,在“泰好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主要动态信息37期、258篇,政务服务“好差评”今年共收集评价526.15万条,整体满意率达到99.98%;各类意见建议374条、差评101条,全部按要求整改反馈,按期整改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先后出台相关文件9个,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整体提速率达到65%以上。
5.监督保障。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入手,强化政务公开人员力量。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工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组织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确定一名同志专职负责日常公开工作,同时配备一名兼职人员配合开展公开工作。制定下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从十五个方面对主动公开工作进行制度明确,保障了主动公开工作有制度可寻,出现问题有制度制约。为切实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工作,9月中旬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内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787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6.49 |
本部分主要报告《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统计表中没有的数据项应填入“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部分主要报告申请人的类别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内容应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统计表中没有的应填入“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部分主要报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统计表中没有的应填入“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应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整体看,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增强,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法治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广度深度有待拓展。行政权力运行中全过程公开的任务需要进一步落实,特别是涉及公众参与、会议开放、等任务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平台的功能有待加强。部分网站的搜索导航功能和栏目设置不够完善,信息分类有待进一步规范。网站无障碍建设水平有待提升,虽然设置了此项功能,但无障碍工具的搜索、读取等功能不够完善。三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有待完善。部分答复不够及时,存在着查询不准确,法律适用错误、法律依据不明确、救济渠道缺失等问题,从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动态转换机制尚需加强。在贯彻落实新条例过程中,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收费等具体操作把握不准。
2022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贯彻实施,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局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1年行政审批服务局扎实推进“政府开放日”活动,全年共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绿卡”制度、泰安小美帮您办、优化营商环境等4场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近70人,深入政务服务窗口一线,面对面交流沟通,切实保障了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凝聚力和执行力。加强行政决策公开,重大决策前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加强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1年度共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2件,均按相关程序办理,办结率100%。同时,对承办的2项政协提案全部在门户网站公开。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