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金融局http://jr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普照寺路53号楼506;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9155;传真:0538-6999155;电子邮箱:tasjrb@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保障,开展学习宣传,积极、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2020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局官方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对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设置进行了重新设置,新设、合并、删减了相应栏目,使信息发布更有针对性、更加及时有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依托局网站发布综合新闻及其他信息768条,“泰安金融”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0条,“泰安金融发展”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90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均已办结。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年初,召开专项部署会议,明确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负责同志,确定综合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在年中和年末,召开专项会议,听取上半年和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研究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措施进行完善,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是深入开展培训。年初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进行集中培训,传达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四)平台建设

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建设,除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局政府网站外,还利用“泰安金融”微信公众号、“泰安金融发展”今日头条号等,多渠道发布金融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副局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审核及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对局机关各科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查找存在安全隐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加强,工作水平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在管理水平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1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的政府信息公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把公众关心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切实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职责,健全相关制度,尤其是信息审查和发布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案例、业务操作等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