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基本原则,紧扣金融工作特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主动公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及时公开金融政策文件,并通过图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2023年以来,依托局网站发布信息728条,泰安金融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5条,关注人数达2544人。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维护,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建设,除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局网站外,还利用泰安金融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金融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5.监督保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保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自查整改,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政务公开业务仍需持续提升等。

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多样化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材料形式,探索通过音频、图文、动漫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和根据《2023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台账》工作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统筹部署和制度保障双措并举,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坚持法定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统筹推进,确保公开内容到位;坚持科学公开和业务提升一体推进,确保公开程序到位;坚持线上公开和线下公开同步发力,确保公开渠道到位。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发挥政策宣讲阵地功能,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为企业、群众开展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打通金融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

3.2023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办理机制,全力推进办理工作高质量完成。收到人大建议8件,主办6件,协办2件;政协提案6件,主办3件,协办3件,均按照要求吸收采纳、办理完成,吸收采纳率100%,办结率100%,面复率100%,满意率100%202311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被市人大常委会表扬为承办建议表现突出单位。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政务公开作为推动全市金融工作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在泰公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篇;举办各类政策解读活动6次,新闻发布会4次,先后开展了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直面企业 现场服务 助企发展远离非法集资 舞出健康生活防金融诈骗知识宣传等开放日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