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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8cf7fc9f-c128-499c-ab6b-d88d0c11222c12370900F5009142MM
实施编码:12370900F5009142MM337207500300101
事项版本:12425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档案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档案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无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网办大厅网上办理B02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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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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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档案的利用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网办大厅B02 电话:0538-8260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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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B1016房间电话:05386991192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照《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二)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 (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介绍信等其他证明材料 | 无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介绍信.doc | 介绍信.doc | |
| 身份证 | 无 | 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和需求进行受理 | 1 | 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通过,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通过,进行受理 |
| 审查 | 对申请材料和需求进行审查 | 1 | 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通过,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通过,进入办结环节 |
| 办结 | 提供档案利用 | 1 | 提供档案利用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1楼101室 | 0538-8625186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怎样提高查档的成功率? |
| 解答 | 请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查档内容填写信息尽可能具体、详细,这样更有便于查找到您的相关档案。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西厅网办大厅B02
电话:0538-826097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