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0101

实施编码:12370900F500903659337201704600101

事项版本:1241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1,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回单.docx;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 2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大厅公积金综合D17、D15、D16、D18、D19、D20、D21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回单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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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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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依法成立。^申请单位不存在已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jpg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jpg
单位设立证明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单位设立证明.jpg 单位设立证明.jpg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jpg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jp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jp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jpg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jpeg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jpeg
营业执照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docx 营业执照.docx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示例范本).xlsx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xls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1 审核通过的,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生成单位登记号。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
受理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0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新设立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吗?
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新设立单位(或新招录职工)必须自(招录)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西厅公积金大厅
    电话:0538-12329
    网址:http://gjjzx.ta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