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
泰安市泰...
基本编码:370900SF370212001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427G3370212001000
事项版本:19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泰山大街333号泰安市司法局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516257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8516257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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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处罚的,由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由许可该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第三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协会协助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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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案件受理审核 | 3个工作日 | 受理、不予受理 |
| 审查 | 审查 | 5个工作日 | 转县市区司法局办理、委托市律师协会调查、依职权直接调查处理 |
| 立案与调查 | 立案应当由司法行 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司法行政机关分管负责 人审批。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成立调查组或者调查委员会。 调查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负责主持。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 | 无明确时限 | 立案、不予立案、调查终结 |
| 决定 | 作出处理决定 | 无明确时限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处罚 |
| 听证 | 听证 | 3个工作日 | 法制工作部门写出听证报告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向哪里投诉问题 |
| 解答 | 市律协或市司法局,县域律所的可向当地司法局投诉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516257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