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监督检查
泰安市应...
基本编码:370900AJ370681019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4827A2370681019000
事项版本:2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市政大楼B8054室) |
是否公示 | 0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检查报告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90919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电话:0538-699105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的运行予以指导。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国地震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库地震监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库地震监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专业地震监测台网管理的具体工作,并负责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技术指导。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该事项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
解答 | 该事项为部门行政检查,非申请事项。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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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8-69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