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启用、维护、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泰安市应...

基本编码:370900AJ370281014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4827A2370281014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市政大楼B8054室)
是否公示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处罚文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699091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或者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符合相关标准;(二)不执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决定;(三)不依法履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职责;(四)因管理不当,致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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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启用、维护、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的法律依据
解答 《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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