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市场、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管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370900WG370622009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9708R3370622009000

事项版本:2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红门路22号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科B108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检查整改通报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6990308
电子邮箱:tawwj1065@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699191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10]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内可能涉及非法文物交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前款规定单位和场所的巡查制度;必要时,可以派员进驻市场,对涉嫌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进行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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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7〕13号》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1997〕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加强和改善文物市场的管理。进入市场流通的文物是一种特殊商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市场管理,加强调控和监督,保障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从事文物收购、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文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文物的活动。对经批准的旧货市场,工商、文物和内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实行监管。各地海关要加强对文物出入境的监管工作,防止珍贵文物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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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想做文物经营需要什么程序?
解答 从事文物收购、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90308
    电子邮箱:tawwj10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