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370900SPJ370115056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449441337011505600001

事项版本:2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工程规划科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权限划分 市级权限市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结果样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png;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png;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2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09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数量限制 暂无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09窗口
电话:0538-8290756、0538-829096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监督考核科
电话:0538-853818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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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8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九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和个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要求中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第五十一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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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已取得土地证明文件; 3、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化工类项目的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危险类项目的安全部门审查意见等文件,市政道路项目及地下管线项目如涉及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山体等生态敏感区需提供环境影响批复文件,地下管线项目所经地段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沿线乡镇政府(管委会)同意意见; 4、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已编制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加盖公章(包括设计方案、建筑单体面积及分项面积核算表等); 5、已按程序进行公示且无异议;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已编制符合审定方案的施工图纸。 7、违法建设项目已处理完毕,规划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8、遗失补证项目已登报声明遗失且无异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及电子文件 (包括设计方案、建筑单体面积及分项面积核算表等) 电子 申请人自备 总平.png
管线类项目需提供项目所经沿线产权单位或个人同意意见(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征得同意的承诺书) 电子 申请人自备 暂无.docx
无违法建设的承诺书 电子 申请人自备 工程证承诺书-样表.docx 工程证承诺-空白.docx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可提供电子证照证明)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土地证明文件.jpg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立项.png
申请表 电子 申请人自备 工程证授权委托书-样表.docx 工程证授权委托书-空白.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申请人按照要求向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E09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东厅,联系电话:0538—8290756、0538-8290966)提交所需材料 1个工作日
受理 1.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进行登记。2.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3.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4.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3个工作日 获取受理凭证
办结 1.获取方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2.决定书类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并开工建设前有效期两年。需要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只能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人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后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并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废。 1个工作日 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受理、审查、办结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府西路3号 0538-856891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多长时间?
解答 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项目3个工 作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09窗口
    电话:0538-8290756、0538-829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