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查封或者扣押

泰安市文...

基本编码:370900WG370373143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9708R7370373143000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红门路22号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C403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22205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1231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出版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0号公布 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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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市政大楼B1039室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查封扣押的时限是多久?
解答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2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