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

泰安市东...

基本编码:370900GS370231011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689X47370231011000

事项版本: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421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698771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613681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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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8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