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社会组织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区)分级管理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样表).jpg;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社会事务一窗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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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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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社会事务一窗 电话:0538-8290916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电子邮箱:spjshzzk@ta.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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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B117室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备注:1.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2.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 无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示例).doc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doc | |
| 理事会会议纪要 | 无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理事会会议纪要示例.docx | 理事会会议纪要示例.docx | |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无 | 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示例.png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示例.png | |
| 财务审计报告 | 无 | 电子 | A4 | 其他 | 无 | 是 | 财务审计报告示例.docx | 财务审计报告示例.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初审 | 对提交材料进行预审 | 0个工作日 | 提出初审意见,如通过则履行审批程序,不通过网上退回申请人,补充补正材料 |
| 审核 | 对提交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 0个工作日 | 提出审核意见 |
| 审批 | 审批是否符合条件 | 0个工作日 | 审批通过后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府西路3号 | 0538-856891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什么样的社会组织能够申请公募资格? |
| 解答 |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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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社会事务一窗
电话:0538-8290916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电子邮箱:spjshzzk@ta.shandong.cn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