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基本编码:370900MT370260032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6996J7370260032000
事项版本:1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能源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能源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能源局1203室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结案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市能源局 电话:0538-8230019 电子邮箱:tamtj@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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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电话:0538-699105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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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部委规章】《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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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8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2001年8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隐瞒、谎报、延报、拒报煤矿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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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立案 | 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 3-5个工作日 | 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
法制审核 | 对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 3个工作日 | 调查证据充分证明违法行为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告知 | 证据充分证明违法行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等折合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的权利。 | 7个工作日,被处罚单位自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可以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书面申请。 | 结合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和听证结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 根据案件呈报审批内容,对被处罚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30个工作日 | 向被处罚当事人送达《行政 处罚决定书》 |
结案 | 对案件进结案 | 1个工作日 | 结案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缴纳罚款的时间 |
解答 | 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市能源局
电话:0538-8230019
电子邮箱:tamt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