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

泰安市泰...

基本编码:370900MT370660006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6996J7370660006000

事项版本:1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能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能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333号能源局1011室
是否公示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意见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23502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23502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2013年5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部委规章】《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2013年5月修订)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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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检查 检查 1个工作日 合规放行,不合规处罚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主要依据是什么?
解答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3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