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进行道路养护施工以及未及时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影响道路安全的处罚

泰安市东...

基本编码:370900GA370209201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670B3370209201000

事项版本: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泰安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东岳大街554号虹桥宾馆院内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536683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536683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9月通过,2014年5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进行道路养护施工以及未及时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影响道路安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有前款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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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市政大楼B1039室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536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