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和跨市的一级公路项目外的其余公路项目核准

泰安市望...

基本编码:370900SPJ370104001039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4494417370104001039

事项版本:4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工程规划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市级权限,市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结果样本 批复.png;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三楼东厅E35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和《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XX项目不予批准的通知》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暂无
监督投诉方式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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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交通运输:“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普通省道和跨市的一级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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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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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交通运输:“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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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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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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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 准”。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 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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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模板.jpg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模板.jpg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外商投资项目) 电子 申请人自备 董事会决议.jpg 董事会决议.jpg
项目申请报告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报告样表.pdf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doc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 电子 申请人自备 请示文件样表.pdf 请示文件空白表格.doc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需要做稳评的项目)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jpg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1、收件 1. 接收: (1)网络接收。网址:http://221.214.94.51:8081/icity/ipro/hall (2)窗口接收。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东厅E35窗口,联系电话:0538-8260190、8260616。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0.5工作日 受理
2、审核 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拟制批准文书。3、分管领导审阅后文件签发。4、查询电话:0538-8260190、8260616。 1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听证、行业咨询、专家评审、委托评估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做出审批决定
3、获取审核决定书 1.获取方式: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出件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和《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XX项目不予批准的通知》 0.5工作日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和《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XX项目不予批准的通知》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市级权限,市级行使。

法律救济

本事项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