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终止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113709000043412754337301400600104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2754337301400600104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医保大厅人社综合A26、A27、A22、A23、A21、A24、A25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审核状态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东一楼社保、医保大厅A21-A28窗口
电话:0538-6998136
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东一楼社保、医保大厅A21-A28窗口
电话:0538-6998136
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劳社部发〔2006〕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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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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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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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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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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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发〔2015〕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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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令号(文号) (劳社部发〔2006〕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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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发〔2015〕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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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0 申请人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办结 申请人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0 终止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东一楼社保、医保大厅A21-A28窗口
    电话:0538-6998136
    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