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泰安市自...

基本编码:370900GT370215402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544074370215402000

事项版本: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办理地点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下达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29797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829797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3年0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颁布,1993年11月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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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市政大楼B1039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在乡村内建房是否需要批准
解答 是的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97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