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山东省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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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70xk337101900600101

事项版本:1240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水利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F012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验收鉴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F012窗口
电话:0538-85677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水保〔2019〕6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安排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本年度工程原则上应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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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水保〔2016〕24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验收管理责任及依据 (一)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二、验收组织形式 (三)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四)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进行。 水土保持工程的法人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完成的各项建设内容逐项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苗木与种子质量进行验收。 (五)政府验收是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政府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前提。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验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由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对于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县级的工程,可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 四、政府验收 (十一)项目法人在项目完工且完成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后1个月内,应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验收申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1个月内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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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水保〔2019〕6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安排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本年度工程原则上应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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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令号(文号) 水保〔2016〕24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验收管理责任及依据 (一)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二、验收组织形式 (三)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四)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进行。 水土保持工程的法人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完成的各项建设内容逐项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苗木与种子质量进行验收。 (五)政府验收是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政府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前提。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验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由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对于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县级的工程,可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 四、政府验收 (十六)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申请及初步验收意见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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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项目法人在项目完工且完成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后1个月内,应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验收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验收总结报告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总结报告(模板).doc 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总结报告(模板).doc
相关部门的验收申请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重点工程验收申请(模板).doc 重点工程验收申请(模板).doc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府前街3号 0538-8568910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验收由哪里来验收
解答 省水利厅或水利厅确定的相关部门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三楼F012窗口
    电话:0538-856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