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履行知情同意程序、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

泰安市卫...

基本编码:370900WJ370223074005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21613370223074005

事项版本: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 泰安市长城路33号卫生大厦3楼医疗卫生监督科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848917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1234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五条:“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二)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的;(三)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履行知情同意程序的;(四)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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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告知、听证或听取陈述申辩、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结案 查处违法行为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 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市政大楼B1039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48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