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基本编码:370900FG370659002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50743370659002000
事项版本:2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b4028 |
是否公示 | 0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检查报告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236529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电话:0538-6991055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 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等情况;(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四)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五)查封、扣押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六)查封、扣押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七)查封违法从事地方储备粮储存活动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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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制定计划 |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程序调查取证,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 无 | 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市场监管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
实施检查 |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程序调查取证,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 无 | 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市场监管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
结果处理 |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程序调查取证,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 无 | 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市场监管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什么是地方储备粮? |
解答 | 是指省、设区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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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8-623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