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处罚

泰安市东...

基本编码:370900HB370216049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05H7370216049000

事项版本:1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509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电话:0538-8877630
监督投诉方式 邮寄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603室
电话:0538-887763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第二十八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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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府西路3号 0538-8568941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电话:0538-887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