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处罚
泰安市东...
基本编码:370900HB370216017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05H7370216017000
事项版本:11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509室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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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电话:0538-8877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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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邮寄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603室电话:0538-8334018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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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府西路3号 | 0538-8568941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当事人提出听证的时间? |
| 解答 | 在接到告知后3日内提出 |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电话:0538-887763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