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拒绝执行暂停相关业务、重组等监管措施的处罚

泰安市泰...

基本编码:370900JR370257002004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66107N7370257002004

事项版本:2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府大楼A2026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暂无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府大楼A2026室
电话:0538-699329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府大楼A2025室
网址:http://jrj.taian.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通过)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拒绝执行暂停相关业务、重组等监管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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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室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对于拒绝执行暂停相关业务、重组等监管措施的小贷公司采取哪些措施?
解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府大楼A2026室
    电话:0538-6993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