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

基本编码:370900WG372073003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9708R3372073003000
事项版本:1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红门路22号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科C310室。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91631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6991913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相关事项的复函》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新广出办函﹝2016﹞12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2﹞19号)要求,结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有关规定,将岗位培训和考试要求纳入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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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新出联﹝2002﹞1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培训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本省(区、市)新闻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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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发布令号(文号) | 新出联﹝2002﹞1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各负责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单位向上级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申请解决,或者从本单位年度培训经费统一解决,不得向新闻采编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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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发布省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的公告》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39号)要求,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部门(单位)编制了省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现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省级)、山东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省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动态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动态调整。附件中有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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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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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地区、本行业新闻采编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 | 无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身份证(示例样表).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培训 | 向省局提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参加全省新闻采编人员培训。 | 即办 | 完成培训。 |
考试 | 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考试。 | 即办 | 考试合格颁发资格证书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培训收费吗?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9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