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泰安市体...
基本编码:370900TY370233003001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48Y7370233003001
事项版本:9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体育局群体科,泰安市岱宗大街46号群体科办公室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对经营者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289306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628932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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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立案申请 | 对符合立案条件处罚事项立案 | 视情而定 | 向分管领导提报立案申请 |
| 分管领导审批 | 分管领导对立案申请审核 | 视情而定 | 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立案 |
| 调查取证 | 执法人员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证据 | 视情而定 | 形成调查报告 |
| 行政处罚告知 |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 视情而定 |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
| 告知书送达 | 处罚告知书送达 | 视情而定 | 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结合是否符合听证条件组织听证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进行法制审核 | 视情而定 | 行政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罚决定 |
| 结案 | 整理各环节资料 | 视情而定 | 立案归档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对行政处罚不服 |
| 解答 | 可以投诉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28930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