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的处罚
泰安市体...
基本编码:370900TY370233003003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48Y7370233003003
事项版本:9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体育局,泰安市岱宗大街46号 |
| 是否公示 | 0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限期整改、罚款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289306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628932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无 | 无 | 无 |
| 审查 | 调查取证→审查→告知 | 无 | 无 |
| 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无 | 无 |
| 办结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无 |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对体育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等行为的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 解答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28930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