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处罚

泰安市体...

基本编码:370900TY370233005001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48Y7370233005001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体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体育局群体科办公室,泰安市岱宗大街46号
是否公示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628930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628932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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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立案
审查 调查取证→审查→告知
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办结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处罚的实施依据是什么?
解答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28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