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处罚
泰安市体...
基本编码:370900TY370233005001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48Y7370233005001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体育局群体科办公室,泰安市岱宗大街46号 |
| 是否公示 | 0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289306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628932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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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立案 | 无 | 无 |
| 审查 | 调查取证→审查→告知 | 无 | 无 |
| 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无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 办结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无 |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处罚的实施依据是什么? |
| 解答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28930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