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泰安市体...
基本编码:370900TY370633001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048Y7370633001000
事项版本:16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体育局群体科,泰安市岱宗大街46号 |
| 是否公示 | 0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执法文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289306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628932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全民健身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 | 明确检查时间、地点、方式、内容,检查人员等 | 10个工作日 | 印发检查计划 |
| 组织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检查 | 1.核查许可证办理情况; 2.核查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等专业人员信息公示情况; 3.核查是否有安全说明、警示,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4.核查体育设施、设备、器材是否安全修护保养; 5.核查其他涉及安全经营情况。 | 2个工作日 | 检查单位是否合法经营 |
| 出具、送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检查文书 | 明确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 10个工作日 | 制定行政检查文书,并送达被检查单位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 解答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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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8-628930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