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泰安市青...

基本编码:370900CG370217335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6994947370217335000

事项版本: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泰安市青年路100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3楼东厅E22窗口
电话:0538-8501583、0538-853818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29769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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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 立案 15日 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30个工作日 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 5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 15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有便捷的缴纳罚款方式?
解答 有,可以网上缴纳罚款。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3楼东厅E22窗口
    电话:0538-8501583、0538-853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