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泰安市青...
基本编码:370900CG370217336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6994947370217336000
事项版本:11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青年路100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其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3楼东厅E22窗口 电话:0538-8501583、0538-8538189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8297696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三)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四)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五)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六)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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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立案 | 立案 | 15日 | 立案 |
| 调查取证 | 调查取证 | 30个工作日 | 调查取证 |
| 行政处罚告知 | 行政处罚告知 | 5个工作日 | 行政处罚告知 |
| 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 | 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 | 15个工作日 | 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是否有便捷的缴纳罚款方式? |
| 解答 | 有,可以网上缴纳罚款。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3楼东厅E22窗口
电话:0538-8501583、0538-8538189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