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泰安市青...

基本编码:370900CG370217336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6994947370217336000

事项版本:1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泰安市青年路100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3楼东厅E22窗口
电话:0538-8501583、0538-853818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829769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三)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四)在集中供热区域内擅自建设分散供热设施的;(五)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六)擅自在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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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 立案 15日 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30个工作日 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告知 5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告知
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 15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有便捷的缴纳罚款方式?
解答 有,可以网上缴纳罚款。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3楼东厅E22窗口
    电话:0538-8501583、0538-853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