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作业的许可
泰安市市...
基本编码:370900MT370160dlcdl1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6996J7370160dlcdl1
事项版本:41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能源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能源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省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范围内跨市(设区)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许可审批;市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域内跨市县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许可审批;县(市)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许可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E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规划科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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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申请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市民之家E09号“一窗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E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规划科 电话:0538-8269956 网址:http://tazwfw.sd.gov.cn/sdzw/dept/items/query_index.do?orgcode=370900MT&xzqh=37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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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市民之家E09号“一窗受理”窗口邮寄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电话:0538-8269956网址:http://tazwfw.sd.gov.cn/sdzw/dept/items/query_index.do?orgcode=370900MT&xzqh=370900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二)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三)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申请表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样表 申请审批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docx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该作业是否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 | 1个工作日 | 是否受理 |
| 受理 | 依据企业提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内容及.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的施工作业安全协议,审核施工作业的合规性、安全性 | 1个工作日 | 如发现材料不足、技术不符合规范等,需要修订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通过 |
| 许可 | 按照法规,对保护区内的达到要求的施工行为予以许可,否则不予许可 | 1个工作日 | 向申请人或单位通报结果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范围内跨市(设区)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许可审批;市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域内跨市县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许可审批;县(市)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许可审批。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什么是电力线路保护区? |
| 解答 | 电力线路保护区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直流输电线路和特高压线路保护区的宽度以及计算最大弧垂、最大风偏后的安全距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确定的范围执行。 发电、供电专用的输水、输油、供热、冲灰管道(沟)的保护区(以下统称输送管路保护区)为距管道(沟)两侧各一点五米内的区域。 |
| 问题 | 应该向哪个单位申请? |
| 解答 | 县级以上行政审批局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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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泰安市市民之家E09号“一窗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E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规划科
电话:0538-8269956
网址:http://tazwfw.sd.gov.cn/sdzw/dept/items/query_index.do?orgcode=370900MT&xzqh=37090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