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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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900RF370643006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371d3370643006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
是否公示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698679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698679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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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人民防空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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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维护管理主体责任
解答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防工程主体及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咨询方式

  • 电话:6986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