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向人防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泰安市望...

基本编码:370900RF370243028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371d3370243028000

事项版本: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10号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6986786、698677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6986770、698662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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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并责令限期该正、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进行立案并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提出处罚意见,逐级审核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0日 立案审批表、现场勘验笔录及影像证据、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处罚依据?
解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86786、698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