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泰安市人...

基本编码:370900RF370643005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371d3370643005000

事项版本:1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泰安市人防办指挥通信科(人防办办公楼701室)
是否公示 0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完成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8-698676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69867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人民防空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月国发〔2008〕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要研究确定本区域的重要目标。对重要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制订应急抢险抢修方案,人民防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制定下发监督检查的通知 制定下发监督检查的通知,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要求 5个工作日 拟制完成并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组织实施 组织两名工作人员对目标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5个工作日 实施完成监督检查
督促整改问题 督促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3个工作日 发现问题,要求单位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没有发现问题,做好记录
总结归档 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把图片、文档资料等归档 2个工作日 做好归档整理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是否需要制订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解答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按要求制定。人防部门加强指导和检查。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6986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