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泰安市政...
基本编码:370900JRSW371024002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254937371024002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集中移交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直接移交安置地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跨省、设区的市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退役士兵档案移交期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中心(泰安市迎宾大道522-2 粥店街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
| 是否公示 | 0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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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道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中心(泰安市迎宾大道522-2 粥店街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8-6991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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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B座二楼电话:0538-6991055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退役士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易地安置条件,且本人提出易地安置申请,经所在部队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易地安置材料 | 无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接收退役士兵档案 | 接收军队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 | 及时接收军队移交的档案 | 接收档案并做好登记 |
| 审核易地安置材料 | 对退役士兵档案中的易地安置材料进行审核 | 按退役军人部规定时限完成 | 审核通过的,予以接收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不同类别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审批层级有区别。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条件是什么? |
| 解答 |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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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中心(泰安市迎宾大道522-2 粥店街道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8-6991695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