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审批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370900WG370122016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9708R3370122016000

事项版本:3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权限划分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委托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滨州市、潍坊市、烟台市、临沂市、东营市、济宁市、德州市、菏泽市、聊城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实施。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厅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F09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审核通过,出具批文。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厅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F09号窗口。
电话:0538-853812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38-699191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一条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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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交换馆藏文物请示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交换馆藏文物请示(示例样表).doc 交换馆藏文物请示(空白表格).doc
文物交换协议草案 电子 申请人自备 文物交换协议草案(示例样表).doc 文物交换协议草案(空白表格).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说明馆藏文物交换文物的理由、提供交换合同文本。 当场 是否受理。
受理 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当场 受理通过。
办结 决定是否同意文物交换。 当场 出具是否同意文物交换的批复。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馆藏文物可以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文物交换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 首先必须确保文物安全,其次在文物交换的同时,要将文物档案等材料一并移交。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厅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F09号窗口。
    电话:0538-853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