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资质变更基本信息审批

基本编码:370900GT370115019004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544073370115019004
事项版本:4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省、市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603室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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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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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地质灾害资质等级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三楼E区E14 电话:0538-8290175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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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三楼E区E14电话:0538-8290175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20]1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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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土资源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2015年5月6日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九条:“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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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土资源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5月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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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39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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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12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青岛西海岸管委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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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 无 | 电子 | 无 | 其他 | 无 | 是 | 申请书.docx |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docx | |
单位法人变更提交材料 | 无 | 电子 | 无 | 其他 | 无 | 是 | ××单位关于变更地质灾害××资质.docx | ××单位关于变更地质灾害××资质.docx | |
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 无 | 电子 | 无 | 其他 | 无 | 是 | ××单位关于变更地质灾害××资质.docx | 申请书.docx | |
技术负责人变更提交材料 | 无 | 电子 | 无 | 其他 | 无 | 是 | 申请书.docx | 申请书.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 0 | 接收申请材料 |
受理 | 审查申请材料 | 0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
办结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 0 |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地质灾害等级具体怎么划分? |
解答 |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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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三楼E区E14
电话:0538-8290175
网址:http://ta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