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370900WG370122010000
实施编码:11370900MB2859708R3370122010000
事项版本:39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省级负责,委托青岛市、淄博市、滨州市、潍坊市、烟台市、临沂市、东营市、济宁市、德州市、聊城市、泰安市、日照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济南市、枣庄市、威海市、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厅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F09号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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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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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审核通过,出具批文。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厅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F09号窗口。 电话:0538-8538123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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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厅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F09号窗口。电话:0538-6991913网址:http://tazwfw.sd.gov.cn/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7年9月修改)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九条“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经营的物品必须尚未被认定为文物。 3必须经经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申请表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 |
| 营业执照 | 无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办理材料。 | 当场 | 提交申请材料。 |
| 受理 |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并预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首席代表审核并做出许可决定。 | 当场 | 准予许可或退件。 |
| 办结 | 打印文稿、许可证,出件归档。 | 当场 | 出件或退件。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
| 解答 |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经营的物品必须尚未被认定为文物。 3必须经经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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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厅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F09号窗口。
电话:0538-8538123
网址:http://tazwfw.sd.gov.cn/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