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招收备案

山东省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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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363J337302100200101

事项版本:124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商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大厅内室E308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3楼E308
电话:0538-853811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市政大楼B7035房间
电话:0538-69910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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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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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5月16日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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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外派劳务服务合同/劳动合同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外派劳务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示范例本).doc 外派劳务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空白范本).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企业上传材料成功后,可在系统中打印出山东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 0 打印出山东省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完成备案
受理 商务部门接收到企业上传的材料 0 受理后予以备案
申报材料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上传与劳务人员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 0 上传成功,完成申报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外派劳务人员备案要到哪个部门办理吗?
解答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 外派劳务人员备案需要劳务人员个人办理吗?
解答 外派劳务人员备案需要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办理。
问题 外派劳务人员备案怎样在线办理?
解答 答:登录山东省商务厅-走出去-网上办事即可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3楼E308
    电话:0538-853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