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处罚
泰安市东...
基本编码:370900GA370209080000
实施编码:11370900004341670B4370209080000
事项版本:9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结果样本 | 无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东湖路32号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84543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8284543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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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市政大楼B1039室 | 0538-699105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具体罚款多少? |
| 解答 | 处100元罚款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84543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