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减员)

山东省泰...

基本编码:81370900MC453779XM337203602700802

实施编码:81370900MC453779XM337203602700802

事项版本:1242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本事项无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结果样本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医保大厅医保综合A10、A13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办理完结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15-20医保窗口
电话:0538-6681234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A9051
电话:0538-699396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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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山东省内居住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有效身份证件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示例范本.docx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审核完毕,增员完成,反馈增员结果。 0 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 业务人员受理并审核人员参保状态,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0 反馈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发起参保登记申请。 0 反馈办理结果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0538-8625186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0538-699105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问题:材料齐全多少工作日办结
解答 即时办结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15-20医保窗口
    电话:0538-6681234